公告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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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醒教职工按时办理2022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专兼职教职工:

    2022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已于2023年3月1日开始,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本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进行个税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每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合并全年综合所得后,按年核算税款,多退少补,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单位提醒全体教职工(含专职教职工、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临聘人员等全体各类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及时享受税改红利。

    特别提示:

    1.奖金申报方式:系统中设有两种奖金计税方式,即“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及“单独计税”,个人可通过【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通过两种方式计算个税比较,选择最优惠的计税方式进行申报。

    2.2022年专项附加信息:个人核对专项附加信息,对专项附加相关信息未填报完全的,请在申报前补充填写专项附加信息,系统中会自动补扣,重新核算个税。2022年专项附件信息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有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在系统中填加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扣除减免费用。

    专项附件信息要如实填写,切不可填报虚假信息,若因填报信息不实影响个人征信等情况,由本人自行负责。

    3.个人有缴纳“个人养老金”的情况,在系统“办税”中点击“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填加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扣除减免费用。

    4.根据税务局要求,汇算清缴要求全员参与进行,故请全体教职工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补税金额在400元及以下的,可通过系统申请“享受免申报”;兼职教师请各单位也要负责通知到本人,以确保兼职教师个税汇算及时完成,享受税改红利),以免产生个税滞纳金或给本人带来其它不利影响。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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