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动态
    公告动态
    关于提醒教职工按时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通知

    各单位:

    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已于2022年3月1日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2022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个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进行个税年度汇算,2022年3月16日之后,个人无需预约可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

    年度汇算是每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合并全年综合所得后,按年核算税款,多退少补,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奖金等)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单位提醒全体教职工(含专职教职工、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等全体在校各类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及时享受税改红利。

    特别提示:

    1.奖金申报方式:系统中设有两种奖金计税方式,即“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及“单独计税”,个人可通过【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通过两种方式计算个税比较,选择最优惠的计税方式进行申报。

    2.2021年专项附加信息:个人核对专项附加信息,对专项附加相关信息未填报完全的,请在申报前补充填写专项附加信息,系统中会自动补扣,重新核算个税。

    3.根据税务局要求,汇算清缴要求全员参与进行,故请全体教职工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即使本人补退税款为0元,也要进行申报;各二级学院对兼职教师也要负责通知到本人,以确保兼职教师个税汇算及时完成,享受税改红利)。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2年3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延缓2021年陕西省高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2021年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验收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及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