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便于您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醒关注以下事项:
一、2020年已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按照“两步走”确认即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
(2)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所有填报项目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事项:
(1)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2)如果您不进行确认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3)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的基本信息、扣除比例、分摊方式和申报方式等存在信息变更的,都需要在新的年度进行修改。
二、已填写2020年专项扣除信息,且需新增2021年扣除项目,操作如下:
先按以上“两步走”步骤确认2020年已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有变更事项,按上述操作流程做出相应变更,然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进行新增。
三、从未填报过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您在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尽快如实填写。
请各位教职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以上确认或填报。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