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我院2019年教育管理及图书资料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按照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继续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坚持以德为先,分类指导,注重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导向。
2.强调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对完成岗位职责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育管理人员予以重点倾斜,提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加强岗位业绩的考核,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提高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3.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仍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聘任条件(2008)》的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2017版)》执行,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
二、评聘范围
1.本次参加西北工业大学职务评审的仅限于学院教育管理、图书资料系列,教师及工程、实验系列不在本次评审范围。
2.现正式在聘、且人事关系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教职工,至2019年(申报者任职年限以年度计算,不再具体到月)符合评聘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本次评审,评审通过者,从下月起聘任。
三、申报的有关要求
1.申报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近几年来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满足我院规定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2.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根据西北工业大学评审相关规定,对教育管理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再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作统一要求。
3.申报者提交的论文、科研及业绩材料的统计截止日期为学院材料公示之日。
四、组织和实施
1.个人申请:凡符合初、中、高级职务申报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评审资格审核: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在向学院推荐之前,对申报者材料对照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学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者;
(2)虚报、谎报教学成果,剽窃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者;
(3)出现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
(4)给学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5)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者;在评审过程中诬告他人者;
(6)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者;
(7)私自在外兼职,主要精力和时间不放在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3.学院评审、推荐:
(1)学院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2)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报西工大参加职务审定。
(3)申报材料与推荐评审结果公示
学院在进行推荐评审之前,须至少提前五天公布所有申报者相关材料;推荐评审结束后,将推荐评审结果上报西工大审定,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推荐评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凡对申报者材料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以署名的文字材料由个人向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反映。
五、关于论文及材料上报
1.论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要求以西北工业大学相关文件要求为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以学院相关要求为准。
2.材料上报:
(1)申报正高级职务者,上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六篇西工大认定的论文、科研及奖励等其他成果原件。
(2)申报副高级职务者,上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四篇西工大认定的论文、科研及奖励等其他成果原件。
(3)申报中级职务者,上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篇西工大认定的论文或公开发表的两篇论文、科研及奖励等其他成果原件。
(4)申报初级职务者,上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5)相关表格请在学院网站人力资源部相关下载专区下载。
六、时间安排
4月12日 |
职称摸底预申报通知 |
4月20日-4月30日 |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对申报者资格审核、材料集中上报人力资源部。 |
5月5日-5月15日 |
学院审核 |
5月23日 |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布置通知 |
5月27日-5月31日 |
材料公示 |
6月4日 |
学院职称推荐评审(具体以最后通知时间为准) |
6月4日-6月11日 |
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材料上报西工大。 |
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七、其它要求:
各单位上报个人材料审查时请将每人材料分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目录请按以下顺序写清材料内容,并按顺序装入材料。提交材料均为原件。
1.毕业证
2.学位证
3.职称证
4.简表(仅限申报高级职务申报者)
5.申报表
6.论文:
正高:6篇;副高:4篇;中级:1篇或公开2篇
7、科研及奖励等其他成果
论文提交时,为方便审查,请在原件目录中以红笔画出本人论文题目及作者。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