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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聘任工作流程

      一、核定编制;
      二、公布岗位:学院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岗位和编制情况,公布各聘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任职条件。
      三、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聘任单位的主管领导提出应聘申请。
      四、分级聘任:中层领导(包括系主任)由学院进行聘任;教师、管理干部、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名或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聘任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讨论后提出意见并征求主管院领导意见。聘任结果报人财部。若属首次聘任,应由人事及用人单位共同考核(根据情况组织笔试、面试),并提出考核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所有人员经研究同意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六、聘任
      (一)管理人员的聘任:
      1、系主任和中层干部的聘任,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一般管理干部(含学生辅导员)聘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小组提名,并征求主管院领导意见。若属首次聘任,按第四条执行。
      (二)专任教师(含专业负责人)的聘任:
      1、专任专业负责人的聘任。专任专业负责人由系主任提名,由教学部协同人财部审查,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若属首次聘任,按第四条执行。
      2、专任教师的聘任。在编制内由系主任或考核小组提名并征求主管院领导意见。
      如直接招聘,应由人事、教学及相关系共同考核并组织试讲(在高校任教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可不用试讲)。试讲通过,按照第四条执行。由兼课教师转为专任教师者,可免于上述考察手续,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聘任。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实验、图书资料、财会、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小组提名并征求主管院领导意见,若属首次聘任,按照第四条执行。
      (四)工人的聘任。编制内工人的聘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小组提名并征求主管院领导意见。临时工的聘用,应在下达的数额内由用人单位选用,在人事办公室门备案。
      七、人事办公室门向申请者通知聘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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