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写好离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办公室备案。 2、在人事办公室领取离院人员手续清结表。 3、按照清结表上的相关要求,到各部门办理清结手续,并盖上该部门的办公章。 4、办理完其它部门的手续后,将清结表交到人事办公室,在人事办公室退回工作证,领回工作证押金,清结表由人事办公室负责保存。 5、人事办公室在离院人员交上离院人员清结表后给本人延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6、如未办理离院清结的相关手续,则不予延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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