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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部分中层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院发展实际及学院机构改革工作安排,依据《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干部选拔聘任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学院部分中层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或自荐)人员范围

    本次岗位聘任为院内聘任,被推荐(或自荐)人员范围为学院在编教职工中的主管及以上干部、专职专业负责人和副高级以上专职专任教师。

    二、聘任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能力强。掌握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和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胜任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在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科学管理,执行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协调推进工作,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主动服务师生员工,具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4.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5.应聘二级学院副院长岗位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担任过专业负责人、总支书记、系主任助理。

    B.有一定产学研背景和产教资源,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勇于付出。

    C.年龄需能满足一届任期。

    6.应聘部门或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岗位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B.在丰富的基层岗位工作经历,稳重、实干、本分、善于团结,能独挡一面,勇于开拓创新,得到群众公认,有责任、有担当、有情怀。

    C.年龄需能满足一届任期。

    D.党委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三、聘任流程

    1.公布聘任岗位: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需求,面向全院公布聘任岗位及条件。

    2.实名推荐(或自荐):本次聘任采用实名推荐(或自荐)方式,实名推荐(或自荐)提交岗位聘任推荐书(自荐书),于7月7日下班前交人力资源部。

    3.实名推荐后聘任程序按照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干部选拔聘任实施办法》相关工作程序执行。

    四、推荐人的范围

    院领导、二级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具有正教授职称的专职专任教师具有推荐资格。

    五、纪律要求

    1.推荐人员及考察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考察干部,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干部。

    2.推荐和考察过程中,推荐人及考察人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不允许向有关人员透露考察相关情况,自觉做到真实记录,如实汇报,忠实保密。

    3.严肃干部选拔程序,在推荐考察过程中,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当事者责任。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联系电话:85603000转8551

    特此通知


    附件: 1.聘任岗位

           2.岗位聘任推荐书(自荐书)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聘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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