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按照陕西省青年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有关要求和《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陕发改财金〔2017〕93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为在全社会提倡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青年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社会氛围,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日前印发《关于推报陕西省秀青年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通知》(陕团联发〔2017〕67号),将联合选树首批守信联合激励青年,建立陕西省优秀青年守信“红名单”。根据文件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个人事迹突出,年龄在14至40周岁的中国公民(有突出贡献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工作坚持优质规范。
(二)2013年以来获得过《行动计划》联发文单位授予的其他全国级、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优秀青年代表,国家级荣誉获得者优先。
(三)近三年来获得过团中央、团省委授予的全国、省级表彰荣誉的优秀青年以及2013年以来“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向上向善好青年”获得者等。
(四)经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银监局等单位复核,无违法失信的青年代表。
二、提名要求
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提名,各单位在全院范围内推荐提名不超过一人,提名人选必须为主要工作或定居在本省份的人员。各单位要对推荐人员进行严格考察,征求推荐人选所在党组织的意见并提交支撑材料。
三、推选时间
各单位请与9月5日下午16:00前将本部门“陕西省优秀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人力资源部梅苑北202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发动基层,推选工作要注重向基层一线优秀青年倾斜,注意发现和推荐本部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注重统筹,及时报送,推选工作要与各类评选表彰的统筹衔接,把“陕西省优秀青年守信联合激励”获得者的推选与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向上向善好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陕西好人、岗位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人民满意公务员等评优表彰结合起来,使首批激励青年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人力资源部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