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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学院评选优秀教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评选,保证选拨推荐和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面向一线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推荐,评选出具有代表性、模范性的优秀教育教学人才。

    3.坚持教学水平与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并重原则,侧重考察申报者的师德师风、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业绩。

    二、评选组织机构

    1.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吴丁毅任组长,副院长薛康、李玉忍任副组长,各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2名)、教务科研部部长邸鑫、督导邵兴国、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林建平、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韩娅舒为成员的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系推荐人选进行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2.各系优秀教师选拔推荐工作小组

    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系主任助理、党总支书记、教师代表2名为成员的系优秀教师选拨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师的选拨推荐工作。

    三、评选条件、范围及比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模范履行本职工作,无教学违纪行为。

    2.积极承担教学和其他任务,专职专任教师年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在培养学生参与各种学科竞赛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改革,在教学中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责任心强,严格要求学生,教学效果优秀,两次期中教学检查评价和督导组评价优秀者,或近两年曾获得学院“最满意教师”称号者。

    4.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兼职班主任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专职专任教师近两年在学年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评定为“优秀”等次。

    5.积极参与实验室、教材、教改、精品课程等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者。

    6.评选比例:专职专任教师人数评选比例为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总数的6%,其中青年教师(45岁及其以下)占优秀教师比例不小于50%。兼职教师每单位推选1名,学院评选表彰3-4名。

    7.专职专任教师在院工作满两年以上且四学期连续任课者(系主任不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兼职教师在院工作年满一年以上且两学期连续任课者。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系“优秀教师”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所推荐人选务必满足“优秀教师”评选基本条件,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专职专任教师总数的6%以内,并排序上报。

    2.教务科研部结合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复审。

    4.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

    5.人力资源部负责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发文公布。

    6.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评选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相关要求,于2017年6月27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人员申报表附件1报人力资源部。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申报表

     

     

     

    人力资源部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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