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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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19年开始,允许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有4种填报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人力资源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给您办理扣除。

    学院建议大家使用手机APP进行操作,方便快捷,不用提交纸质资料留存,若确实手机操作不方便的,也可另选其他三种方式进行填报抵扣。

    提醒教职工及时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认证。“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软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已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同时大家可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关于个税及专项附加扣除都有详细解读。专项附加扣除可在每月工资中抵扣,也可在年底汇算清缴时一并抵扣,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按照税法要求,公民应该对自己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只是代为扣除。如果因为信息失实导致的税务风险,公民需要自行承担。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相关规定,兼职教师课时费需按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宣传工作,提醒教职工用手机及时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填报。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2018年12月工资于2019年1月10日正常发放,专项扣除信息导入将于1月9日12:00前进行,届时未提交导入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将在以后月份工资中导入累计扣除。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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