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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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75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今取得),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二)评审相关要求及评审任职条件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6号),申报晋升职称人员近5年的年终考核等次至少为合格或称职,其中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须取得1次优秀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末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院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的通知》(院字〔2018〕91号)实施评审。

    (二)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三)“核心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情报学会)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鉴于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陕西教育》杂志在同类刊物中影响较大,已成为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交流思想、发表理论学术成果的重要阵地,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可将1篇申报人发表在《陕西教育(高教版)》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对待。

    (四)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学术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五)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专职从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一线专职辅导员),在申请晋升思政学科教师职称时实行单独划块评审,其完成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获得的本岗位相关荣誉奖励视同专任教师同级次业绩成果,教学工作量核算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党委、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实施核算。

    三、评审组织

    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初、中、高级职务学院自主评审(工程系列初、中、副高级职务在教育厅评审,正高级职务在人社厅评审),评审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8.12.13 布置动员

    2.2018.12.13-2018.12.19申报人填报资料

    3.2018.12.19-2018.12.24相关部门及学院审核材料

    4.2018.12.24-2018.12.28材料公示

    5.2018.12.29学院(答辩)评审,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6.2018.12.29-2019.1.4评审结果公示

    以上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申报人上报材料要求

    (一)电子信息化材料提交

    根据省上职称评审要求,为着力提高职称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简化繁琐和重复的手续环节,努力探索推行信息化应用手段,减轻教师申报负担,提倡利用电子化评审方法参加评审。

    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将申报人个人《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使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制作,推荐评审材料通过“职称系统"上报,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工程技术系列的申报人员账户由职改办统一安排。

    1.要求申报人将个人材料原件进行数码扫描或拍摄后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见附件)电子化提交至“职称系统”。

    2.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提交除《评审表》(初次认定职称填报提交《认定审批表》,下同)外的电子化评审材料;然后由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原件和《评审表》纸质件在“职称系统"中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纸质件相关栏目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后,再由申报人将其电子化上传提交至“职称系统”。

    (二)原件提交

    “职称系统”里提交的电子化评审材料相关原件统一装档交至人事部门最后审核。

    1.材料原件装档分类要求

    档案袋1、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岗前培训合格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年度考核优秀相关文件等;

    档案袋2:论文及专著或教材等(中级:论文2篇或核心1篇;副高:论文及专著或教材5篇(部);正高级:论文及专著或教材7篇(部),其他以电子版上传即可);

    档案袋3:教改科研项目等(最多提供5项,其他以电子版上传即可);

    档案袋4:奖励证书等(最多提供5项,其他以电子版上传即可);

    以上材料可多袋分类装档。

    2.档案袋目录要求

    所有档案袋目录以A4纸打印写清以下内容:

    (1)本人姓名

    (2)申报职称

    (3)目录内容

    (4)注明袋数(第*袋,共*袋)

    六、其它

    职称评审工作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且关系到本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传达及组织工作,按时间上报相关材料,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完成。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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