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职工福利保障措施,缓解教职工住房压力,经学院2012年10月15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起将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5%提高至10%,并随着学院的发展,学院将逐年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
特此通知。
人事科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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