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表彰他们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按照学院评选优秀教师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学院2011-2012学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凡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专、兼职教师。系主任不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2、评选比例:本次优秀专职教师人数评选比例为学院专职教师总数的6%,其中青年教师(45岁及其以下)占优秀教师比例不小于50%。优秀兼职教师每单位推选1名,学院评选表彰3-4名。
二、评选条件
1、专职教师在院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兼职教师在院工作年满一年以上者;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模范履行本职工作,无教学违纪行为;
3、积极承担教学和其他任务,工作量饱满;
4、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改革,在教学中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责任心强,严格要求学生,教学效果好,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和督导组评价较好者;
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兼职班主任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6、积极承担实验室、教材、教改、精品课程等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者;
7、各单位评选时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本着实事求是、择优推选、宁缺毋滥的原则,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表彰先进的作用。
三、相关申请表格请在人事科网页“下载专区”内下载。各单位按照通知相关要求,于2012年7月2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报人事科。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