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2〕18号
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薪酬体系建设,完善薪酬分配方案,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薪酬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薪酬调整方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薪酬调整方案实施细则
2.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岗位设置及分级情况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薪酬调整方案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院薪酬体系建设,完善薪酬分配方案,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薪酬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统一普调
1、本次工资调整仍然保持原四个系列,即管理、教师、技术、工勤四个系列,其中管理、教师、技术在原年工资的基础上统一增长15%,工勤系列增长25%。(年工资中不含支付社保费、各种福利、院龄工资、生活补贴)
2、专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增长10元/课时,统一按照教授60元/课时、副教授55元/课时、讲师50元/课时、助教45元/课时,见习40元/课时标准执行。
3、专兼职专业(课程)负责人、兼职督导补贴各增涨500元/月,即专职专业(课程)负责人岗位补贴从原来的30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具有正高职称的兼职专业(课程)负责人、兼职督导工资由原15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具有副高职称的兼职专业(课程)、兼职督导由原1150元/月调整为1650元/月。
4、司机薪酬参照技术工人高级工年薪进行调整,调整后后增加部分分别按比例列入基本工资和公里费执行。大车公里费涨0.1元/公里,安全公里费涨0.05元/公里;小车公里费和安全公里费分别涨0.05元/公里。
二、级别设置及调整
各系列岗位之间增设级别,管理系列共设置14级,教师系列设置11级,技术系列设置10级,工人系列设置13级。
1、所有系列在按比例普调之后再按现工资岗位年限进行调级,现工资岗位任职满三年(任职岗位次年计算),且三年内考核在称职以上者,可在本岗位晋升一级。自执行之日起,三年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提前晋升一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延长一年晋级。
2、现工资岗位任职时间计算依据:自2009年1月31日以前定职的调一级,2006年1月31日以前定职的调二级,2003年1月31日以前定职的调三级。
3、管理系列科员岗(14级)工作满一年并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可调整为副主任科员岗最低级(13级),根据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可晋升至主任科员最高级(第7级),主管以上由学院根据岗位聘任进行调整。
三、为了合理减少个税负担,经重新测算个人所得税,各系列工资结构做了细微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调整,除院领导外,把年终一次性奖金税率控制在3%为个税最少原则,其余做为月工资固定部分发放。管理系列主管以下、技术中级以下、工勤系列工资结构分为四部分,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考核津贴+各种补贴构成;管理系列中层以上、技术副高系列工资结构分为五个部分,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考核津贴+各种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教师系列工资结构分为六部分,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考核津贴+各种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课时费构成。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考核津贴、各种补贴比例为4:3:2:1。
其中管理系列主管以下、技术中级以下、工勤系列最后一个月考核津贴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与其他岗位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考核结果同时发放。
四、其他有关规定
1、应届毕业博士生来院教师系列按讲师(第7级)待遇对待,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来院教师系列按助教(第10级)、技术系列按初级职称(第9级)、管理系列按副主任科员(第13级)待遇对待,应届毕业本科生来院教师系列按见习(第11级)、技术系列按技术员(第10级)、管理系列按科员(第14级)待遇对待,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执行。
2、教师系列和技术系列在任期间,若职称发生变化,则直接进入该职称最低级别。对院外调入本院工作的教师、技术系列人员,经学院职称评审小组审定后,按对应职称确定待遇。
3、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取得高级工等级证的应届毕业生来院按照中级工(第10级)待遇对待。具有五年以下工作经验或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以下的毕业生来院,按照初级工(第13级)执行,如取得中级工等级证及以上证书,经过学院认定,可调至中级工(第10级)待遇。
4、持有来院前在社会上考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新聘人员,须经过学院对其工作能力及表现的认定后,按照学院认定结果执行岗位工资标准。凡学院在编教职工,除个别特殊岗位外(财务、工程技术岗及工勤岗),均须在学院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财务、工程及工勤技术岗位人员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后,仍须经学院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后,方可按认定后的技术等级兑现工资。
5、对于现在个别同岗位不同酬的人员(金叶及西工大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即若现工资收入高于学院同岗位人员收入,工资不作调整,若现工资收入低于学院同岗位人员收入,按学院工资标准执行。以后凡学院所有聘任教职工,若岗位发生变化,均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不再执行套或靠,也不再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
6、教职工如有调整工作岗位,按照新岗位工资年限执行。调整岗位后原则上试用期不超过半年,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7、教师岗工资按年薪足额发放,年工作量未完成380学时者,根据课时费标准扣除,超出者根据课时费标准另付课时费。
8、系主任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和本人职称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足额发放,承担教学工作量另付课时费,但教学工作量最高不超过120学时/年,同时来院工作时间需保证每周不少于四个单元(每单元半天)。
9、楼管、值班员、校卫队、清洁工等薪酬根据学院领导单独批复的调整报告执行。
10、工资及司机公里费从2012年1月开始补发,课时费从本学期开始补发。
五、本次薪酬调整方案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