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院字〔2013〕45号
各单位:
按照学院整体工作的安排,根据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经2013年10月14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聘任金伟清同志为教学部主管。
聘任张啭啭同志为经济系主任助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金伟清同志经济系主任助理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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