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函[2013]1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师[2013]3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有关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
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是陕西省教育厅建设全省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也是完善我院人事信息的重要工作。请有关单位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工作,配合人事科完成后期教职工信息核对工作,并通知到每一个参加此次信息采集的个人,严把时间节点、确保数据准确、加强督促督办。
二、采集对象
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教职工。注意:采集对象不含退休返聘教职工、不含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不含代课教师。工勤人员此次暂不采集。
三、采集工作要求
1、10月22日-10月25日,由人事科录入采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保存、校验、提交数据;
2、10月26日-10月27日,人事科打印已录入的采集表;
3、10月28日-10月29日,按单位发给个人,由个人修改相关信息,核对签字确认,并由各单位负责人统一交至人事科;
4、10月30日-11月1日,人事科审核并修改个人采集表信息;
5、11月4日-11月6日,人事科将审核通过后的全部采集数据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四、其他
1、个人按照《填报说明》进行核对修改;
2、工作联系人:贾瑞敏 联系电话:85603128 15929726266
特此通知。
人事科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