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院字〔2013〕15号
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的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同时规范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与工作秩序,特制定《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2.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协议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2013年5月3日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的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同时规范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与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鼓励和支持在职青年教师进修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学历、学位层次。学院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二、教师攻读博士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要与所从事的或将要从事的岗位或学科方向一致,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以在职学习为主。
三、凡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需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协议条款由学院统一制定,协议签订后办理进修的相关手续;未签订协议者,学院不承担任何进修费用。
四、进修所需的学费先由本人支付,待学习期满,本人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后,凭相关票据由学院一次性报销,其它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教师在进修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调整进修内容,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时间,确有需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签署意见,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延长进修,申请延长时间最多为一学年。
六、教师进修学习期间,在未影响学院正常授课的情况下,工资、“五险一金”及福利待遇照常发放、缴纳,职称申报时的任职年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攻读博士学位者完成学业后,需将进修单位的考核鉴定、学习成绩证明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进修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等材料交人事科审核并由学院保管。
八、教师进修后有义务为学院服务,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或未完成学习即申请调出、辞职、离职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比例向学院交纳违约金。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协议
甲方: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乙方:
甲方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同意 (乙方)到 攻读博士学位,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同意乙方攻读 专业(学科方向)博士学位,乙方攻读博士的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如非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按期毕业的,需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延期,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乙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如乙方自愿,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保留现有的劳动关系,乙方享受甲方在职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如乙方需要调出人事关系的,需在乙方博士学位报到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三、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 元/人)先由乙方支付,待学习期满,乙方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并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交由甲方保管,方可凭相关缴费票据由甲方一次性报销。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将毕业证及学位证退还乙方。
四、乙方博士毕业后应在甲方工作至少五年,自乙方取得博士学位之日起计算。
五、乙方在学习期间,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除正常的学习时间外,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安排。
六、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学习,或因违法违纪受到记过、开除学籍、拘留、判刑等,则自动解除与甲方协议关系。
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正常毕业,经甲方同意延长后,延长期间的学费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服务期内,如在甲方工作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者,限期予以改进,改进不大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关系,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费用。
九、乙方违反本协议,毕业后在甲方工作未满五年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