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创建严谨的学风和优良的班风,调动学生早读、晚自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学生中营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早读、晚自习安排的基本原则
1.本科一、二年级和高职一、二年级实行集体早读和晚自习制度,学生到指定场所学习。
2.早读、晚自习期间,学生可进行适合自己特点的自学、课外研讨、读书报告等学习活动。
3.集体早读、晚自习安排从开学第一周开始,停止时间以停课考试时间为准。
4.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自主晚自习,可到公共自习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开展适合于自己的学习活动。
二、时间与场所安排
1.早读时间为周一至周五7:40—8:20。晚自习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晚19:00—21:00。节假日、周末补课按实际情况安排。
2.早读场所原则上为第一节上课教室或室外,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晚自习场所以各二级学院分配的教室为主。
三、组织与管理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院早读和晚自习的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结合早读和晚自习的具体学习任务安排相应的指导教师。成立督查小组进行抽查,充分发挥班团干部和学生会的作用,做到每天有检查,有记录,每周在院内通报一次。确保早读、晚自习的学习秩序和质量。
2.严格按照《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考勤,学生早读、晚自习缺勤与课堂教学旷课同等对待。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按照《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会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对各早读、晚自习进行抽查,并向全校进行通报。
4.学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早读、晚自习时间不得在教室、楼道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一经发现将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全校通报处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