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从校内选拔兼职心理咨询师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需求,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专兼职咨询师队伍的基础上,现面向校内选拔若干名兼职心理咨询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目前从事专兼职辅导员、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班主任、共青团干部以及其他学工干部岗位。

    2.身心健康,政治素质过硬,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热爱学生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条件资质(以下条件至少满足1项,需提供证明材料)

    1)具备心理学、精神医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中科院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等,接受过国内外专业心理咨询相关培训。

    二、工作要求

    1.具有良好的心理职业素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相关制度,服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咨询工作安排,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督导及相关工作会议。

    3.能够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紧急情况(含评估与会商、危机干预等)的处理。

    4.能够长期稳定工作,至少连续完成一学年的工作。

    5.遵守心理咨询保密原则,对个人资料、咨询内容、心理诊断等信息严格保密。

    三、选拔程序

    (一)资料准备

    应聘人员填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同时提交个人简历。个人简历应包含但不限于:与咨询相关的学习、成长和工作经历,擅长领域、咨询流派与取向等。

    (二)提交要求

       请将以上文档以“ 姓名+应聘兼职心理咨询师”命名,发送至邮箱1178859574@qq.com,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日。

    (三)资格审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提交资料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后进入下一工作环节,未通过者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四)职业能力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职业能力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及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面试整体情况,经招聘小组考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郭学鹏   18091788597


    附件: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报名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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