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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依托 “智慧团建”系统开展2020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 17:24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团组织关系转接是团籍延续的重要方式,是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时必须及时办理的关系转档,每名毕业生团员在离校前,都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接收单位(保留团籍的党员也需要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根据上级团委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团员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接对象

2020年毕业,且毕业当月按身份证日期计算年龄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毕业生)。

二、毕业学生团员标记工作

1.标记毕业班团支部毕业时间。学院“智慧团建”管理账户确认并标记团支部团员毕业时间。

2.标记延迟毕业团员。学院“智慧团建”管理账户须确认毕业学生团员身份和毕业时间,如果有延迟毕业团员的情况,需要单独进行标记。

3.团员个人发起转出申请。毕业生团员根据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明确个人团组织关系去向,登陆个人智慧团建账户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4.转出组织和转入组织审批。毕业生团员所在团支部或二级学院团工委管理员审批同意转出后,然后待转入组织进行审批。转入团组织审批同意后,将毕业学生团员分配到某个团支部中(若转入团组织为团支部,无需再进行分配),至此转接工作完成。

三、高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无法确定应转入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2.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高校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生常住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常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生源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如需将组织关系转回生源地或原籍地,应由团员本人发起转接流程或由团支部发起经团员本人确认后,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生源地(原籍地)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无法确定应转入团支部的,可转接到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

3.继续升学的高校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本校。

4.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团员,毕业生团员已办理延迟毕业的,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所在团组织建立的“延迟(临时)毕业学生团支部”。

四、工作要求

1.做好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的统筹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团工委要把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纳入毕业生离校整体的工作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团工委书记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全面熟悉和掌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的各项政策,尤其要认真、严格、慎重审核毕业生团员的就业和升学具体详细去向,加强与地方团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商,确保转出工作高效推进。要严明团的组织纪律,强化毕业生团员的团员意识、团章意识教育,引导团员重视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

2.做好毕业生团员信息汇总工作。各二级学院团工委要根据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办理情况,及时做好转接团组织关系转接记录台账,备注清楚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去向。于6月30日前提交附件2:《2020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53359899@qq.com。对未转出的团员逐一摸清原因,明确转出时间,做好监督工作,保证每个毕业生团员的组织关系落到实处。

3.做好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节点要求。6月30日,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完成率不低于90%;7月10日,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应转尽转。

4.请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人负责,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对于未按照要求完成的将进行通报。

5.其他未尽事宜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乔健15291997980

附件1:毕业生团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附件2:《2020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6月22日


  • 附件【附件2.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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