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主要包括教学活动的场所、用于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主要归口管理部门是教务科研部。后勤安保部负责配合教务科研部做好设施的日常养护和保障工作。教育教学设施的使用,均依据本科及高职教学计划调配使用。
第二条 全校各公共教学楼内的各类教室和教室内设施设备,供本校学生上课或自习使用,教师休息室供教师课间休息使用,未经教务科研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作它用或临时挪用。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学设施。
第四条 各类实习实训、实验场所及实验设施设备的使用,请按照学校实验实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教学设施的管理
第五条 教务科研部负责在排课期内,调配公共教室和分配专业教室给各二级学院,在满足教学需求的情况下,尽量优化教室及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教务科研部负责教学设备(多媒体设备、电脑、语音设备、课桌椅、书写板等教学设施)的更新及维护。
第七条 后勤安保部负责公共教学楼的保洁及教学设施(照明、课座椅、窗帘、空调等)的日常维护、开关与修缮。
第八条 后勤安保部负责教学楼的安保、水电保障、防火防盗、24小时值班、教室的开、关门及教学楼周边车辆、交通管理等。
第九条 网络信息化中心及后勤安保部共同负责公共教学楼的网络线路部署安装、网络设备保障、教学楼互联网络建设及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 教务科研部负责教室座椅部署、教师休息室条件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 教室使用规定
学校公共教学楼教室资源,以首先满足本科、高职、继续教育、国际教育等教学活动为前提,同时兼顾延伸办学(学生活动及非学历教学活动等)的需求,全校公共教学楼教室实行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兼顾使用的原则;教务科研部行使管理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各二级学院有特殊教室使用需求的,可向教务科研部申请专用教室,经教务科研部审核同意后,可列入二级学院专用教室,由二级学院自行管理及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非教学活动需使用教室及设施时,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第六章办理临时借用手续。
所有使用教室及教学设施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第十一条 尊重管理人员,遵守教室及教学设施管理规定,保持设施整洁。
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教室、教学设施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内、楼道及教学区内就餐、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不大声喧哗等。
第十三条 爱护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多媒体设备、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损坏设施时需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科研部同意,不得移出本教室或设施以外,更不能移做它用。活动桌椅的教室如果桌子改变位置使用,完毕后请恢复原来的摆放位置。教室内的黑板、书写板、多媒体交互屏幕上不得使用胶带、胶水、浆糊等粘贴物品。
第十五条 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遮挡教室观察窗口、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防碍他人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教室使用须严格按照课程表,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如课程发生变化,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教务科研部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专用自习教室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每学期开学后,分配给各教学自然班。并将自习教室分配情况表,报教务科研部备案。自习教室在教学空闲时间供相应班级自习使用,遇到学校相关临时教学安排时,需首先满足教学需要。
第十八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学楼和各类教学设施,严禁使用明火(正常教学需要时例外),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第十九条 录播专用教室、计算机教学实验室、语音教室,形体房只供本校教学和外语类教学上课用,由教务科研部和主管二级学院协调管理。因临时安排其他用途(如:承接社会考试、竞赛等活动),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十条 在教室使用过程中,教室使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使用。否则,教室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四章 教学楼多媒体设施管理规定
教学楼各类多媒体教室(含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等)楼管及设施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同时也是学院职能管理部门,体现文明服务的一个窗口。管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作态度认真,岗位责任心强,服从职能部门工作安排和调动(包括加班),切实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熟练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操作技能,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平时做好设备清洁卫生和投影机滤网清洗等维护工作,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 按当班时间到岗,上班不迟到,工作时间不离岗,按教学计划提前打开和关闭多媒体设备,保障教学正常进行。当值期间不能安排私人事务,不允许带无关人员到值班室;下班不早退,夜间坚守到最后一门多媒体课程(或讲座等)下课,不允许催促教师下课情况发生。上班请假至少提前一天,征得同意并安排好相关工作才能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好临时借用教室申请,做好记录,按照审批过的临时教室借用申请,办理好教室借用。
第二十五条 考试安排中,确保考场达到安排要求,并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 各教学楼严格执行教务科研部安排的教学任务,禁止个人擅自安排或外借教室。提前开启教学用多媒体设备,如果遇到借用教室、调课等存疑、冲突的情况,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做好对教师、学生的教学服务,态度谦和,不争执,不吵闹,不许耍态度。能解决的问题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解释清楚。如果有师生来询问,第一时间接待师生。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要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设备、电源等安全防护工作,课程结束或夜间下班以前必须关闭相关设备,并检查相关设备的安全情况。认真排查教室和教学设施的各类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和报修。
第二十九条 做好多媒体设备、教学设施的资产管理和登记工作。在资产管理系统和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和参数指标,便于设施、设备管理和规范使用。
第五章 教学楼多媒体设施使用规定
第三十条 使用范围:学校日常的课堂教学、各类专题讲座、学生班会及其他经学校批准的活动等。
第三十一条 除日常教学外,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的,须提前向教务科研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多媒体设备异常,请第一时间与多媒体管理人员联系解决。
第三十三条 爱惜学校教学设备,严禁利用教学楼内多媒体设备(含电脑)在网上、BBS站等发表和散布反动、淫秽、人身攻击、侮辱性的文章,也不得利用多媒体设备浏览以上内容。多媒体设备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禁对多媒体设备进行私自设置修改,以免影响正常教学。严禁使用与正常教学无关并可能影响多媒体设备正常工作的软硬件。教学需要用到特殊教学软件时,请在每学期开学前填写多媒体教学软件需求表,报教务科研部统一提前安装。教学过程中需要调整教学软件和调整教室时,请与教务科研部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联系调整。
第三十三条 欢迎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多媒体设备在教学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第六章 借用教室及教学设施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教室借用范围
1、 教学活动,如本科生课程、高职课程、继教课程、国培课程、调课、补课、辅导课、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学科竞赛、心理咨询、学术讲座、培训等。
2、党务培训、党课及组织生活会议。
3、学生活动,由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主题班会、新老生交流会、年级大会、考前动员会等。
4、 社团活动,由团委或其他单位组织的旨在丰富学生生活、繁荣校园文化的非纯娱乐性、非商业性学生社团活动等。
5、 招生就业活动,由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就业指导、就业招聘、实习招聘、说明会、招生咨询会等。
第三十五条 教室禁止借用范围
1、 纯娱乐性活动:包括放映各种纯娱乐性视频、游戏类活动等;
2、 对正常教学有影响的歌舞类排练与比赛等活动;
3、 由校外单位、团体或个人赞助或举办的商业性活动;
4、 传销讲座等其他非法活动。
5、未经审批的教室借用或不适宜在学校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六条 教室借用方式及要求
1、借用人必须是学校专职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
2、借用时需填写安博(中国)临时借用教室、教学设施表(附件1)。
3、借用审批流程按照,借用用途的不同渠道进行审批。
(1)教师(工)借用时,经楼管确认没有占用情况的,由本人填写申请后报教师所在单位办公室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加盖公章,直接报教务科研部审批后即可直接使用。
(2)学生借用时,属于二级学院一般活动时,与楼管确认无占用情况后,经二级学院办公室、书记审批后加盖公章,报教务科研部审批后即可使用。
(3)学生借用时,属于社团类活动的,需经学校团委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公章后,报教务科研部借用。
(4)属于招生就业类活动的,需经招生就业办审批后加盖公章后报教务科研部借用。
第三十七条 严禁将教室或教学设施借用后再转借。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严禁在教室内进行违反校纪校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对借用教室的申请人或单位违规使用教室的,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因审核不力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体育场地及运动器械管理制度
体育场地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基础设施,为了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序运行,管好、用好体育场地,特制定本制度,望师生共同遵守。
第三十九条 体育教研室要在通识教育学院领导下,对全校所有体育场地负责统管,要设立体育场地、器械保管员,建立相应的保管员责任制。
第四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为学生、教师服务,开展正常的体育教学用途,一般不对外开放。如特殊情况需借用的单位,应持介绍信与学校教务科研部联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条 体育器材室只能有体育教师、学生体育委员或体育教师指定的学生领取活动用具,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器材室。
第四十二条 体育场地、器械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带队教师要教育、督促、指导学生进行正常、有序的活动,要担负起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总责。
第四十三条 体育场地添置器械、维修等工作,保管员应做好档案资料登记,及时上帐、造册。
第四十四条 运动过程中要爱护场地、器材,不得随意损坏。不得在场地上做非体育类运动,不得在器材上做该器材的超负荷动作。若有意损坏场地器材,按其情节轻重加以赔偿。
第四十五条 体育场地要保持清洁,符合一定的规格和卫生要求。通识教育学院要定期巡视检查,防范器械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六条 做好场地器材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利用效益,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予以维修。
第四十七条 做好体育设备使用情况的记录,设备若有故障或师生使用问题,在自己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及时汇报。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由教务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