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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学院将开设国学类、文史类、艺术类、哲学与思辨类四个系列的选修课,供学生选修。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积极按《选修课管理规定》进行申报,以规范选修课程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1.全院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各学院、各单位请在2020年10月12日前,向教务科研部报送选修课开设计划并填写《通识选修课申报表》及《课程简介》,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简介(200字内)、任课教师姓名、学历、职称、研究专长、容纳学生人数、课程大纲等。教务科研部将向学生公布本学期学院选修课开设目录、课程简介、任课教师情况以及该课程的学时、学分数和课程安排表。

2.凡作为选修开设的课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教学目标、课程简介、修读要求以及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

(2)有比较稳定的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书;

(3)有一定的课程建设基础,有相应的教学条件和作业训练要求;

(4)有一定的持续开课能力。

3.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

(2)具有任课资格,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所开课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任课需中级以上职称;

(3)具备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课程有实验要求的,教师还必须有从事实验教学的经验。

4.为保证开课计划有效实施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凡不按时间上报、不符合开课要求的课程均不予设课。

5.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程安排在16学时。

6.每门选修课报名人数少于30人不予开设,个别课程因专业特点需要限定上课人数的,须经教务科研部批准。

7.严格学生考勤管理,以保证教学效果。任课教师是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严格考勤,严格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无故旷课者不能继续该选修课的听课,不得参加该选修课的结课考试,且下一学期也不准进行选修课报名。各学院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选修课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对选修学生进行考勤管理。

8.选修课在每学期结课时考核。

9.本学期未上完的选修课,下学期可继续上,不需重新申报;已开过的选修课不用填写申报表,只需直接将课程名称、上课教师、上课学时报教务科研部,但同时要附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上课的申请报告;其它新开设课需填写选修课申报表及课程简介。

附件:1.全院通识选修课申报表;

        2.课程简介。

教务科研部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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