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教师培养工作,促进形成以老带新,健康成长,不断学习,积极进取的良好发展氛围,使新教师能够尽快熟悉学院教育教学情况,适应教师岗位工作,并帮助其快速成长,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通过特定的培养课程设置,使新教师具备高校教师基本素养,在较短时间内熟悉各教学环节,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完善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知识结构,练就过硬的教学基本功,能够独立、较好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并为今后职业生涯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包括承担实验、实践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的实验教师)。
2.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未接受过助教培养的专职教师和实验教师;二级学院(部)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培养的专职教师和实验教师。
三、培养期限
培养期为一年。
四、培养内容及措施
(一)实行岗前培训制度
1.参加由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内容一般包括: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2.参加由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系列专题培训。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传承卓越的教学文化,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训内容一般包括:教育政策、师德师风与课程思政、教学实务、科研学习、职业素养、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以及如何备课、如何写教案、如何进行课程教学设计、如何组织教学活动等教学基本功。并通过示范课、公开课观摩,以及跟课听课、传帮带等方式,开展教师业务能力专项培训,提升新教师业务水平。
3.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实践性训练环节。
(二)实行导师制培养
1.二级学院为新教师指定一名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原则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导师,每名导师可同时指导1-2名新教师(见附件2.新教师培养导师制管理办法)。
2.导师应根据新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备案。
3.指导内容包括:
(1) 教学基本能力。熟悉学情分析、备课、授课、作业批改、学生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
(2) 实践基本能力。根据专业特点,安排新教师到校内实验(训)室锻炼,至少每周2课时,增加实践教学能力。
(3) 科研基本能力。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承担相关科研任务;根据专业情况,年度内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
(4) 学生管理能力。参与学生教育,积极承担思想辅导等工作,每学期指导学生不少于8次,并做到有记录、有效果。
4.导师应定期对本人指导的新教师进行检查、考核和交流。
5.新教师要向导师虚心学习、主动请教、接受指导,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实践、科研任务,积极撰写论文、参与竞赛,定期完成各项总结。
(三)实行助课培养
1.二级学院安排新教师承担1门课程的辅助教学任务,助课课程原则上应为导师主讲课程或未来所承担的主讲课程。
2.新教师必须熟悉助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要求助课期间全程听课,辅助主讲教师完成作业批改、实验教学、辅导学生等辅助性教学任务。
3.新教师除全程听取助课课程外,在培训期内还应听取其他3名以上教师不少于10次的课程,并做好听课记录。
(四)实行团队培养
新教师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选择进入相应的教学科研团队,积极申报或参与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
五、管理与考核
1.新教师参加完由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系列专题培训课程后,进行笔试考核。
2.学院对新教师的培养考核由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见附件1.新教师
培养教学技能考核办法及标准),教务科研部监督,主要考核新教师的课堂教学技能。二级学院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新教师的培养、交流和考核,总结经验,布置新的培养任务,并报学院备案。
3.培养考核基本要求
(1) 参加由陕西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培训课程,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 参加由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系列专题培训课程,考核合格。
(3) 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实践性训练考核合格。
(4) 导师制培养学期考核和指导期满考核合格。
(5)课程教案、课件等资料完善,试讲合格。
(6)培训总结、听课笔记等资料完善,导师评价合格。(7)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研究项目,撰写提交一篇论文。以上有一项未完成或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4.新教师培养考核合格,按学院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和奖金,并颁发新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培养考核不合格,要重新参加下一期培训,仍不合格者,可以建议转岗。
六、职责分工
(一)教务科研部职责
根据各二级学院制订的新教师培养计划,做好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职责
负责对新教师的师德师风、职业素养进行培训;负责对新教师的基础教学能力和教学技能进行培养培训(见附件3.新教师培训课程安排(以通知为准));汇总并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新教师培养档案》,做好备案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职责
为新教师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为新教师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对新教师培养指导工作负主要责任。
(四)指导教师职责
与新教师一起研究制定新教师培训计划;安排新教师随堂听课;指导新教师拟定授课计划和教案;每学期听、评新教师课,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检查新教师教案及听课情况;组织指导新教师汇报课;指导新教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指导新教师参加科研活动,为新教师创造科研机会;每学期对新教师做出书面评价。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