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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安博(中国)高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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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的对象为我院当年录取报到的统招高职学生。

    第二条  学院成立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科研部、招生就业办公室、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安保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部,负责学院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

    第三条  高职学院成立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长由高职学院院长担任,高职学院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籍工作教务员及带班辅导员担任组员,负责具体落实高职学院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四条  入学资格审查时间是每年9月至11月,分为报到初审、集中复查两个阶段。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新生报到时的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1.负责新生报到期间审查学生的录取手续及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人、证件是否与录取信息一致等情况。

    2.新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及个人档案到校办理手续,证件不全者,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到入学,否则不予报到入学。

    3.招办要仔细核对新生的证件,对照录取信息认真比对,信息相符者可报到入学。在审查工作中发现疑问要详细登记,暂缓为其办理手续,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4.高职学院在接收新生时要再次确认学生身份及报到专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确认。

    5.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招生就业办公室要及时核查并给予明确的答复。招生就业办公室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处理。

    第六条  教务科研部负责组织学生入学资格集中复查工作,高职学院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对本学院学生入学资格集中复查,复查主要从档案信息核查、文化课考试、体检复查及电子信息核对四个方面展开,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安保部协助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复查具体内容

    1.对学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进行比对,检查是否一致;

    2.检查新生入校体检结果是否与高考体检一致,是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3.复查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并核查是否经过规定的测试、公示等程序和环节;

    4.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可进行入学专业测试复核;

    5.复查学生入学后所填写档案材料的字迹与考生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内容的字迹是否一致。

    第八条  学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各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做好审查记录。对录取通知书、档案材料、身份证、加分资格等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存疑学生,高职学院要高度重视,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复查,仔细核实,相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复查结论为不合格:

    1.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的; 

    2.冒名顶替入学的; 

    3.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其他不符合招生规定的。 

    第十条  新生报到时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 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在入学资格审查中,凡经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确属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认定为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学生在处理决定做出后1周内离校。教务科研部根据处理决定书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标注。

    第十四条  学院对在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的相关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十五条  复查工作结束后,高职学院按照教务科研部的通知组织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本人信息,并将本人网上学信档案打印出来,签字确认交高职学院办公室汇总后移交学院档案室留存。核对内容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录取院校、专业,学历层次,录取类型等内容。(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科研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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