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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安博(中国)高职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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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创建优良校风、学风、班风、舍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校高职学生。

    第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组织的活动。学生考勤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含早读、晚自习)、实验(实习)、军训以及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

    第二章  关于请假、销假的规定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定到高职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报到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因故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及其他活动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学生因故请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请假应事先书面申请并填写学院统一的请假单,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请假一天以内者由辅导员签字,副院长审核,到高职学院办公室盖章;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副院长核实签字,到办公室盖章备案;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的由副院长核实签字,院长审批,并报教务科研部备案;请假一周以上的,由高职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科研部审批、备案;学生因病请假的必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诊断书;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者,由高职学院办公室报教务科研部办理休学。

    学生集体参加大型活动需请假时,应由组织单位与教务科研部协商后统一办理学生请假手续。

    (二)续假手续。因故需申请续假者应按本条(一)款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条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课堂教学(含早读、晚自习)、实验教学按实际学时计算;教学实践(实习)、军训等活动,按每半天4学时、一天6学时计;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缺勤一次以旷课2学时计算;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旷课论处:

    (一)事先未请假者。

    (二)手续不符合规定者。

    (三)弄虚作假者。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九条  学生考勤采取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两种方式进行。考勤工作以班为单位,由高职学院负责。平时考勤情况纳入学生平时成绩。一学期随机抽查三次旷课者,一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环节)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一)每节课由班委进行严格考勤,并填写考勤记录表,交上课老师签字确认。

    (二)自习及其他活动的考勤由班委负责填写考勤登记表,并交辅导员签字确认。

    (三)教务科研部、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高职学院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条  学生请假单统一到教务科研部领取;高职学院周一通报各班考勤情况(迟到、早退、旷课、以及班级出勤率等其他异常情况);高职学院每月5号前将上月学生考勤统计表汇总,副院长签字后报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公布。

    第四章  考勤与奖罚

    第十一条  考勤要严格认真、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包庇违纪学生,如发现徇私舞弊,或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的,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并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以及该班“优良学风班”的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  对违纪的学生按《安博(中国)高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的出勤情况,作为个人及班级评优的必要条件之一。凡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取消本学年个人评奖评优资格,学期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取消学年优秀班级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凡在考勤点名时冒名答到者,将严肃处理,并写出书面检查,在高职学院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高职学院将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及旷课节数,对于违纪的学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勤情况将作为“优良学风班”等评奖评优依据(考勤数据累计以学年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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