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良好学风,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根据《安博(中国)高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高职学生的课程考核(考试、考查)。
二、考生凭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安排的座位就座。(参加国家考试按准考证要求携带相应证件,按考场考号就座。)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检查。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无有效证件或非本考场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学生遗失证件应及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补办,未及补办者,须由高职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注明学生姓名、班级、学号等信息,贴有学生近照,并在证明及照片处加盖公章,考生持此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开考30分钟后,经监考教师允许考生可交卷离开考场。
六、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计算器、字词典等用具及型号需有明确规定准许使用时方可带入);采用答题卡作答案时需带2B铅笔、橡皮、铅笔刀;听力考试(不在语音室考试者)需带收音机、有线耳机。除此之外考生携带的所有资料与物品、书包应集中放在讲台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桌面上不得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
七、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设备与通讯工具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根据《安博(中国)高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理。
八、试卷发放后,考生应在试卷诚信承诺处签名,并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信息。如遇试题有分发错误、试卷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释试题。
九、学生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试卷纸和草稿纸,卷面应书写工整、整洁。
十、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场内不得吸烟和随意走动,未经监考教师允许考生不得擅自借用文具等物品,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前往医院就医,凭当日病历办理缓考手续。考生未交试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因特殊原因退出考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十一、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严禁发生代考、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卷、夹带资料、交换试卷、交换搞纸、传递纸条等违纪、作弊行为。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的考生,不得继续做答,须立即离开考场。
十二、提前交卷的学生,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停留、大声喧哗。
十三、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交于监考教师,经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隐卷不交、损毁试卷或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十四、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接受监考教师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恶语伤人,扰乱考场秩序。
十五、监考教师对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警告。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考生,该门课程成绩计为无效,备注作弊,课程必须重修,并视行为情节轻重依据《安博(中国)高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